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统揽
1.把法治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进
2.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3.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二、牢牢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工作重点
1.坚持科学立法
2.推进严格执法
3.保证公正司法
4.促进全民守法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服务全局
3.坚持联系实际
4.坚持改革创新
5.坚持人才支撑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建设法治长春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
1.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2.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努力实现依法用权与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有机统一
在市人大“人民讲堂”上的辅导报告: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长春
(2017年6月26日,根据录音整理)
很高兴在市人大第一期“人民讲堂”上,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刚才,万成同志讲到人民讲堂的宗旨,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传承中华美德,倾听人民声音,这个定位很好。希望市人大认真办好人民讲堂,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建设法治长春的重要平台和亮丽名片。
法治建设既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又是一个高深的理论问题。纵观世界各个法学派系,无论是大陆法系、海洋法系,还是中外法学家,观点各有千秋。今天跟同志们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对法律的理解,对全面推进法治长春建设,谈些想法和体会。重点讲四方面问题,即坚持“一个统揽”、突出“四个重点”、明确“五个导向”、做到“一个率先”,努力开创法治长春建设的新局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统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和当代中国的发展战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勾画了党和国家走向未来的宏伟蓝图,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确立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目标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如何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进一步彰显了依法治国理政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结合长春市情实际,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城市法治现代化水平。学习领会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和指示要求,应该重点把握好这样三个方面:
1.把法治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都达到了新的高度。总书记深刻总结世界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一重大命题。总书记告诫全党,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后半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比较了法治和人治两种治国方式在世界各国发展的成败优劣,指出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厉行法治。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失败的教训深刻地表明,不厉行法治,就很容易出现特权横行和个人崇拜,社会主义事业也可能因此遭受重大挫折。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只有与法治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
2.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总书记在阐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五大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关于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继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16字方针后,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对每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我们应该深入地学习领会。
3.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道路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讲过,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的脚知道,任何政策都要适应本国国情。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解决中国法治问题,探索中国法治道路、法治体系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所以,我们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以应用,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二、牢牢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法治长春建设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多个领域的具体任务。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也作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了实施意见,这是从长春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思想,推动长春依法治市的生动具体实践。特别是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把长春的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来进行研究、比较、思考和推动,提出立足吉林看长春、放眼全国看长春、走向世界看长春,对标先进,学习发达地区的经验,加快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要打造经济量级、城市能级、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五个升级版”,其中社会治理的升级版,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解决;提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六个具体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法治优良”,我们提出要使长春成为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目的就是让一流的法治成为长春新时期显著的特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长春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让一流的法治成为长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坚强保障。从长春的实践来看,建设法治长春,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坚持科学立法。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我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0件,修订103件次,废止56件,现行有效的84件,这些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我市在立法质量和立法进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制定符合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长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对法治长春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上下功夫。2015年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当前市人大正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治理、服务改善民生开展立法工作,就全面深化改革、城市转型升级、建设法治长春等内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要在公众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是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有些法规可以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单独起草,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是由市人大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起草的,就是一个很好的借助第三方加快立法进程的例子。同时,还要加强立法协商,有些法规可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可以说,良法是法治政府的前提,善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没有良法就谈不上善政。古人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说的是立法要立良好的法律。如果立法先天存在质量问题,执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大功夫,努力使我们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一部良法才能起到约束全社会所有人的作用,立法不在于纷繁复杂,而在于切实管用,如果一部法律注重面面俱到,最终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每一部法律都有其重点之所在,所以我们要立良法、出善政。
2.推进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刚性要求,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举措。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律的尊严不在于多么严苛,关键在于坚决地贯彻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罪不可逃,只要犯了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言必信,行必果”,说到就要做到。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法治政府,一定是个有限政府,是权责法定的政府。也就是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政府的权责要逐步实现法定化。近年来,我市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权力简放比例达到53.9%,项目审批时限由过去的302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真正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了市场活力的“乘法”。接下来,要继续深化“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全力落实“三张清单”制度,努力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法治的框架下更加合理、有效地发挥作用。要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为了防止和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及其造成的失误,必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在这方面,市委已经制定了《市委常委会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凡是涉及重大决策出台、重点工程上马、人事任命安排等重大事项,市委都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决策程序,有力确保了决策前保证民主、决策中体现科学、决策后狠抓落实。实际工作中,不但市委要这么做,其他各级党委政府也要不断强化这方面意识,“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公正,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更损害了国家法制的权威。所以,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3.保证公正司法。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强烈的法治意识,体现了人民情怀,要认真体会和落实,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得到保障。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公问题还没有杜绝;有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等。还有就是判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之一,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方面从长春市的情况看,总体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各级政法系统认真按照国家要求,维护法律尊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了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不断创新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努力从根源上破除判决执行的各种障碍。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我市法检系统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后要进一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4.促进全民守法。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文化是深入人的血液和骨子里的,我们思考问题、开展工作,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受文化的影响,这就是文化的巨大作用。因此,建设全民守法的社会,培育法治文化至关重要。去年,市里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全面启动实施了城市交通环境大整治,从物质层面看,直接释放了30多万个车位,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交通秩序,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树立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从思想层面看,首先是进一步强化了市民意识,通过交通秩序整治,现在广大市民横穿马路的少了,开车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的少了,大家都按照规矩出行,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其次是通过总结交通秩序整治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把握规律性,把一些管用的东西上升到法治层面,人大出台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疏堵结合、规范秩序,警民关系越来越密切,志愿者队伍越来越庞大,许多同志包括机关退休的干部都自愿走上街头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所以说,一次简单的交通秩序整治,达到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双重效果,进一步提升了长春的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也提升了广大市民的自豪感,使大家越来越热爱这座城市,越来越维护这座城市,使城市真正成为“本地人自豪、外地人羡慕”的城市。当前看,培育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守法,要重点把握好这样三件事:要注重抓好普法宣传。我国从1986年推出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