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二、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重点
(一)巩固山林延包工作成果
(二)创新林权管理制度
(三)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
(四)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
(五)加强领导
在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8月16日)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实施,推动了全省山林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全力投入山林延包工作,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广大林农以主人翁态度,踊跃参与到山林延包工作中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山林延包工作在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规范林权管理制度,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表明,山林延包工作合民心、顺民意,是一项惠及广大山区农民的富民工程,也是一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实事工程。
当前,全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全面推开。我省开展的以“延长山林承包期、发放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山林延包工作,启动在全国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是从浙江实际出发,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步我们要在巩固山林延包工作的基础上,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部署开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在这里,我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创新创业、富民强省的生动实践。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全省有1亿多亩的林地,欠发达地区也主要集中在山区。建设现代林业,加快山区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就业增收致富,使欠发达地区的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实践创新创业、富民强省的着力点,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这是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林业经营制度的一大创新,为山区农民创业致富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必将为推动山区、林区发生深刻和巨大的变化带来希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动力。
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林业发展,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在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林业的生态功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真正享有物权,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有利于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拓展林业生产的经营范围和功能;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确立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使森林、林木真正成为促进林农增收的主要来源;通过培育市场体系,引导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流向林业、林地和林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加快森林资源转变为资产的步伐,健全和壮大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去年中央1号文件,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