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最新讲话系列第8442期李小敏: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VIP专享

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1627日)


这次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于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会议选择在常州召开,是因为近年来常州在全省率先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们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借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倡导家庭美德、协调婚姻家庭关系、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妇联、省司法厅把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作为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广泛开展“万家学法”、“万家说法”、“法在万家”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印简明法律知识读本、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师团巡回宣讲、举办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制知识,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以涉毒涉赌涉黄涉家暴涉邪教家庭和流动人口、城市贫困人口、服刑在教及刑释解教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疏导、经济救助、就业指导、创业扶持、法律援助等帮扶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深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公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诉调对接,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为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辛勤工作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4月份,省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作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人口服务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固本强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信息网络综合管理等“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既凸显了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性,也对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三个充分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我国家庭的功能和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关系、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复杂化。虽然民主、平等、和谐是当前婚姻家庭关系的主流,但传统的婚恋观和婚姻的神圣性受到挑战,婚外恋行为、家庭内部财产纠纷、特殊家庭子女教育以及家庭暴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造成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而且容易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事端有所上升,对社会影响和冲击也在加大。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协调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和邻里关系,规范婚姻家庭行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婚姻家庭纠纷而言,调解更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殊的作用。从婚姻家庭纠纷本身的性质来看,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从调解工作的特点来看,调解具有司法途径所欠缺的及时便捷、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廉、灵活高效、反复适用等优势,既能满足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需要,其非对抗性又很好地体现了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也就是说,在以亲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中,调解可以使纠纷双方讲亲情、近亲情、重亲情,激起家庭成员间的情感回顾、沟通与交流,化消极、排斥、对立为积极、包容、融洽。

三是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解作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机制,主要有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模式。诉讼调解主要是指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但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着适用范围较窄(主要适用于离婚案件)、调解程序启动偏晚、有一定随机性等局限性,往往达不到调解的本意。行政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也局限在行政机关处理协议离婚领域,并且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支撑,也不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中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的要求,不能充分体现调解机制的价值。而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具有司法制度前置和替代的独特社会功能。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纠纷当事人生活场所,调解员就是身边人或熟悉的人,对纠纷当事人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比较了解,可以直面主题,有针对性、快速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调解体系处于基础地位,可以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进行有效对接,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促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人民调解更适合我国民众通过调停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传统习惯和“非讼”心理,是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总而言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当前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点问题,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为抓手,及时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刚才,张京霞、缪蒂生同志分别就妇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作了部署,我都赞成,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最新讲话系列第8442期李小敏: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在线客服
  • 客服微信: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