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宣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3.司法部部长贺荣:
4.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
5.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
6.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
7.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王洪祥:
8.全国人大代表肖北庚:
目录
1.中宣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1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3
3.司法部部长贺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5
4.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6
5.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8
6.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
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时代新人…………………………………………………10
7.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王洪祥:
认真履行法学会职责推进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12
8.全国人大代表肖北庚:
自觉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14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法治日报,2024年12月6日)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中宣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和宪法实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体系,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央宣传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加强宪法学习教育,着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坚持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内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工作,努力使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树立起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宪法作为学习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观念,不断提高宪法实践能力和水平。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推动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文化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全过程,引导青少年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扎实做好面向基层的宪法学习教育,依托各类阵地支持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
深化宪法理论研究,着力推动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着眼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组织修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组织编写《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充分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系统阐释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思想精华、理论精髓。紧紧围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总结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推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法治特别是宪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人们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
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媒体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结合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和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等,有针对性开展宪法宣传和普法活动,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加强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理论的对外宣介,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宪法性质、特色、优势的认知。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继续深化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更好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文化,引导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新中国宪法颁布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相连的内在机理。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宪法制度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和必然性。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运行架构和制度规范,以宪法为根本法确立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活动准则,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和根本法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制度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法治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生命力。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和根本法自信。
深刻认识人大在保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制度方面肩负的重要使命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在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中央对宪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宪法修正案,系统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新征程上,我们要切实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以实际行动做好宪法工作和人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其中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宪法方面的任务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司法部部长贺荣
司法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抓好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相关职责的落实,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上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会同中央宣传部修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向全国新录用公务员、青年党员律师开展集中宣讲,深入高校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持续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牢牢坚持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立足职能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深刻理解把握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立法相关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修订《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违反上位法的法规规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三是聚焦重点提升宪法宣传教育针对性。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关键少数”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会同教育部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普遍设立宪法法律知识课程。四是创新形式切实增强宪法宣传教育实效。深化基层宪法法律宣传,专题培训52万行政执法业务骨干、12万“法律明白人”等,提升根据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24年开展“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会同中央宣传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研究宣传阐释,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审查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相关职责,推进完善宪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在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上久久为功。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始终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决贯彻宪法确立的原则制度,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监督支持下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人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坚定法治自信,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制发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审判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坚定守好公正司法这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审判工作的衡量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手段回应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全社会崇法向善。坚持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