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行政处罚决定书(xx财〔2024〕33号)VIP免费

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取证情况

三、处罚决定

1.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

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xx财〔202433号)


当事人:

名称:xx区源西街道新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6023039408849

住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二路与新江三路程交汇处

本机关收到xx市白xx区卫生健康局来函反映你单位在参加“购买社会力量承办的xx市白xx区社区卫生健康服务项目(合同包1:购买松洲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号:HX31150123YLCZ)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作证明造假,移送本机关进行核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本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728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821日开标、评标,预算金额为3232.76万元。你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于2023820日提交了响应文件。你单位在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拟投入本次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中,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附上相关人员资格/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作为评审材料,其中李马平、李善平、刘生豪、吴丹、卢瑞玲、谢统基6名团队人员的工作证明中表示就职你单位,经白xx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未查询到以上6名团队人员对应工作时间在你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医师执业记录,6名团队人员的参保缴费单位均为其他机构。

二、取证情况

我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你单位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补充工资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你单位函复称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人员为拟投入人员,6名团队人员的资质及工作经验均为真实,上述人员已向你单位承诺加入服务团队并提供资质证明、身份证等文件用于投标。

三、处罚决定

本机关认为,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均应共同遵循。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你单位作为投标主体,投标文件均盖有你单位公章,你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作证明为虚假材料,且影响项目评审。

以上,有白xx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和医师执业系统记录,你单位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白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参保缴费系统记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于20231214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你单位寄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我局于18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辩书,申辩书中认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觉得畸重,投标文件经招标公司审核,投标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拟投入人员均需社保为本单位,6名团队人员均为拟投入人员,你单位在本次招标工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结合调查取证情况,本机关认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目的就是为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成为中标商。投标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行政处罚决定书(xx财〔2024〕33号)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