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外出事宜
(一)外出事宜
(二)请假事宜
(三)出差报销
二、日常公文办理
(一)授权办理公文
1.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下发县局工作通知
3.报送上级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汇报材料
4.政务信息公开
(二)确定公开属性
三、工作事项督办
(一)工作事项交办
(二)工作事项承办
(三)工作延误问责
四、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
五、相关要求
(一)精简文件印发
(二)相关问责规定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关于局机关工作运行制度有关规定修订的请示
局党组: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工作运行制度进行部分修订。
一、请假外出事宜
(一)外出事宜。因工作外出(下乡),副处级以上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外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外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在市区范围内1个工作日内的临时外出,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事宜。因私请假,副处级以上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请假五天以下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请假五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出差报销。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出差报销,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报销;副处级以上领导单独出差的,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报销。
二、日常公文办理
(一)授权办理公文。各分管领导负责涉及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单位)的公文办理,授权分管领导签发事项:
1.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下发县局工作通知。
3.报送上级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汇报材料。
4.政务信息公开。
(二)确定公开属性。在机关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各科室(单位)在拟定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公开的,在发文审批卡及正式文件落款处标明(此件公开发布);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正式文件落款处标明(此件不予公开)。对拟不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各科室(单位)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予以退办。
三、工作事项督办
(一)工作事项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