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第9期)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桂平市《公安局办理1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批复》(浔政函〔2022〕361号)精神
二、请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修正版)》(浔政办发〔2018〕3号)的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固定资产、资金账目
三、自收悉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同意处置的资产进行无偿划拨处理
桂平市财政局关于中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划转固定资产的函
中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来函《桂平市中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划转固定资产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一、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第9期)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桂平市《公安局办理1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批复》(浔政函〔2022〕361号)精神,同意你单位管理的账面原值187527.08元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偿划拨给桂平市公安局(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