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赛事筹备组织
二、认真组织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
三、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赛风赛纪管理
四、规范赛事资金使用管理
五、加强赛事宣传工作
六、做好赛事总结工作
2.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第一阶段测试赛安排表
3.2022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总结材料汇总表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自治区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市县体育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65号)要求,各市、县(市、区)级承办单位的比赛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等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发展,促进我区2023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质量和管理水平,请各承办单位规范赛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要求做好筹备组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赛事筹备组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科学施策、循序渐进和动态调整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要求,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报主管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审核,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
2022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由各对应的主管运动项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主管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各项赛事规范性和统一性,各项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规程由主管单位负责起草,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印发。各主管单位要与承办单位提前对接,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体办〔2021〕21号)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认真筹划和组织好各项比赛,要自觉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原则,确保各项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安全的实施。要认真制作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成绩册要有裁判员签字确认,赛事结束后随同赛事总结一并上报。要结合2023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运动员备战训练工作,培养选拔一批优秀运动员及苗子,夯实重点运动项目及后备人才基础。各主管单位赛前要组织开展裁判员培训,裁判员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临场裁判员选派参考依据之一。
三、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赛风赛纪管理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以“拿干净金牌”价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