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大赛主题
三、工作目标
四、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
(三)竞赛项目
(四)参赛方式
(五)报名条件
五、组织工作
六、技术工作
七、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
(二)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
(三)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四)其他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
(二)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报名工作
(三)竞赛期间
(四)做好大赛宣传工作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二)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三)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四)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五)组委会市场推广组
(六)执委会综合协调部
(七)执委会赛务工作部
(八)执委会展示交流工作部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行业部门名单及项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我部定于2023年9月在天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坚持智慧集约、公平公正、绿色安全、开放共享理念,引领带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大赛主题
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
三、工作目标
举办一届智慧、绿色、安全、特色的技能盛会,全面提升新时代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影响力,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交流推广技能人才培育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各行业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2023年9月16—18日比赛,16日上午开幕,19日晚闭幕。
(二)比赛地点。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
(三)竞赛项目。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109个竞赛项目(附件1)。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3个,作为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46个。
(四)参赛方式。分全国总决赛和省级(行业)及以下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团参赛,相关行业部门(名单见附件2)组团参加部分世赛选拔项目比赛。
(五)报名条件。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均可按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各参赛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1名(团队项目为1队)选手,国赛精选项目的新职业赛项中单人项目最多可报2名选手。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3个竞赛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五、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主办单位,牵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会议组、外事组、市场推广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牵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技能展示、“中华绝技”展演、技能强国论坛、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综合协调部、赛务工作部、技术保障部等16个工作部。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相关行业部门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六、技术工作
组委会负责赛事技术统筹管理工作。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智能制造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虚拟现实工程技术等5个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以上,技能类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代表团推荐,确有需要的项目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执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竞赛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承办地可选派人员协助各项目开展工作并观摩学习大赛组织筹办工作。
七、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各地、行业部门参赛代表团获得奖牌情况不进行排名,组委会按行政区域顺序公布成绩,以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计各参赛代表团成绩。
(二)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5名的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经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技能类各竞赛项目优胜奖及以上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