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安全宣传
五、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
对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xx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完善,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党政部门、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具体岗位等四个层次,要严格落实特别是党政部门抓落实的政治责任,确保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树立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思想和理念,高度重视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个别地方将安全管理责任以属地之名压给基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等事故原因查清就对主要负责人免职问责,造成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怕管安全”、“想方设法不干安全”。建议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层层压实责任变成层层下卸责任;对事故追责问责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建立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说,一些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晰,“两头空白”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将中标项目多次转包、分包导致安全责任的能力层层弱化。建议:(1)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到位;(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3)明确中标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4)细化实化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标准。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安全生产中强调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目前“对隐患就要处理”方面的力度不够,近期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都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还未压实到“最后一米”的问题。建议:(1)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的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传导到最后一个环节;(2)对发现的缺乏安全资质、不达安全标准、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3)进一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督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把责任严格落实到基层、岗位、个人;(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6)加大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