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领衔代表: 欧逢源
关于予以少数特殊“入嫁媳妇及其子女享受棚改集体福利 (分红) 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欧逢源
海坡村实施棚改征地拆迁以来,基本上能够依照三亚市政府的三府[2015]194号,三府办[2015)269号和三府[2016]127号文的规定办理,对村民予以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我本人将一如既往尽力宣传动员广大村民支持棚改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使项目早日建成,为三亚精品旅游城市转型升级做贡献,为海坡村村民造就福祉。
但本人根据群众的反映并做了调研,发现在项目征收补偿中,存在着一些特殊“入嫁媳妇及其子女”不享受集体福利(分红)待遇的不公平问题亟须引为关注、重视、研究解决。这些特殊对象,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户籍不迁入海坡村,但他们都是在三府[2016]127号文关于棚改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批准发布之日前至在1996年前已经结婚入嫁的媳妇及其子女,是地地道道的海坡人。“生为海坡的人死为海坡的鬼”已构成事实。而最明显的是他们于1996年参加了第二轮集体土地承包,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凭证),如第八村民小组的王振贤子女、第九村民小组的谢明秀子女,赵应重子女,王振华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