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6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8-26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多次明确提出要把司法所放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建设和加强(“两所一庭”),强调要把司法所建成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保障司法所切实履行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2018年9月,司法部组织召开了全国首次司法所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声琨同志在会前就司法所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会议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背景下司法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强调要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省司法所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01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基层司法所和其他驻乡镇(街道)机构(除法庭和公安派出所以外)全部交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县级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为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职能、提升乡镇(街道)服务效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近几年的运行实践中,由于司法所有别于其他乡镇(街道)机构的职能属性,出现了很多影响其职能作用正常发挥的客观问题。一是司法所作为乡镇(街道)内设部门,履行《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职能体制不合规,执法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