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因实施我市城市规划需要
二、撤销《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圩镇四界冲处苍拍挂〔2009〕13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梧政函〔2019〕24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黎振超位于龙圩镇四界冲站前北路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黎振超位于市龙圩区龙圩镇四界冲站前北路地块〔梧龙国用(2014)第100593号〕中的12845.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2〕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实施我市城市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收回黎振超位于龙圩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