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原则同意《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
二、规划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林地、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体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桥镇燎原村等2个村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东桥镇人民政府:
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报的《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村庄规划(2020-2035)(修编)》。东桥镇要根据修编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落实。
二、规划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林地、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