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设立自治区级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桂林经开区)
二、桂林市要切实加强对桂林经开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桂林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要求
四、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设立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0〕4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自治区级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自治区级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桂林经开区)。桂林经开区总规划面积1878.53公顷,区域范围为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审核确定的四至范围。
二、桂林市要切实加强对桂林经开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相关举措,创新思路,整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