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2022-12-05
关于桂贤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2022-12-05
县公安局党委:
经研究,同意:
桂贤光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梅媚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
张丽俊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
胡萍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周余梁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三中队中队长;
邬乃光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四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流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孙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中队长;
周韬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王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蔡恒云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罗海涛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社区民警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刘文琦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城责任区中队指导员职务;
张淦同志任县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预审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李赣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副所长;
沈旗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