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治建设
(一)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三)认真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人大业务知识
二、立法工作
(一)加强立法调研
(二)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民族委、华侨委、外事委
三、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与省创建办、省民宗委联合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做好涉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协助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代表工作
(一)按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的要求
(二)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
(三)按照常委会有关代表建议工作制度要求
五、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
(一)加强与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二)做好外省区市人大来青考察学习接待工作
(三)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六、自身建设
(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机关建设的意见》要求
(二)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七、高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省人大民侨外委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省人大民侨外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推动民侨外委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政治建设
(一)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穿于委员会各项工作中。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不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为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三)认真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方面政策法规,学习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专业知识储备,提升工作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立法工作
(一)加强立法调研,加大立法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开展部分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藏语文工作条例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和审查批准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指导自治地方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民族委、华侨委、外事委,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州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三、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19年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以来,我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二)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做好基础工作。
(三)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工作情况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