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思想引领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8.制定督查约谈制度
9.加强考核督导
三、排查风险隐患
10.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
11.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16.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7.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18.深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20.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
21.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22.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
23.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2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
25.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6.强化群防群治
四、夯实基层基础
27.强化源头管控
28.筑牢安全基层基础
2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30.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坚决力减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亡人数量有效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XX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工)委(组)宣传工作重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各镇、街道)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XX市XX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X〔2021〕X号)《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X〔2022〕X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及时明确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制度规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行实体运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各专业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落实区安委会工作指令、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安委会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会商机制,组织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集中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对后段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报告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组责任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报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8.制定督查约谈制度。根据XX市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事故防控、防灾减灾、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制订XX区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同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省、市、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在全市执法综合排名靠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涉险事件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事件等情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区级领导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委办牵头负责)
9.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XX市XX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考核细则》(X〔2022〕X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频次,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四不两直”,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及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压实责任落实。(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零”,形成工作闭环;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居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己内酰胺项目务工人员租用民房、学校周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确保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一单四制”整改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10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各类燃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在企业自主评估的基础上,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场站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与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场内燃气设施设备状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水平等情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气安全特别是餐饮门店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情况和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机关院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炉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燃气用户必须接受燃气公司的入户安检,并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责。〔区城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对标“十有两禁”,指导推动绿色化工高新区安全整治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一般安全风险等级,通过整治力争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推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