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审批流程
1.结合机构改革
2.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意见》
3.以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为基础
4.实现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核查、地质灾害核查、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核查同步办理
5.探索优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事流程
6.以“方便办事、提高效率”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7.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等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
8.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
9.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10.进一步落实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100%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11.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
12.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13.加强施工图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14.明确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
15.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
16.取消档案预验收
17.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事项验收程序和范围
18.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
19.建立公用服务提前介入机制
20.2020年9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21.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22.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机制
2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监督机制
2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融合对接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版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一套系统、两块牌子)
25.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2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延伸应用
2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推广应用“x政钉”“x里办”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28.以机构改革后国土、规划职能整合为契机
29.优化完善xx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30.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31.每个审批阶段实行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32.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和共享应用
33.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
34.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工作
四、统一监管方式
35.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改革
36.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7.加快对接省、市信用平台
38.优化网上中介超市管理系统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市级)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一、统一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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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机构改革,再次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的事项外,不增加任何审批事项。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9月 |
2.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意见》,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础的原则下放有关审批事权。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9月 |
3.以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为基础,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要求,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并办理。 |
市发改委(第一阶段)、市自然资源局(第二阶段)、市建设局(第三、四阶段) |
市发改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9月 |
4.实现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核查、地质灾害核查、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核查同步办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0年9月 |
5.探索优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多合一办理。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 |
6.以“方便办事、提高效率”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的,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7.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等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 |
市发改委(第一阶段)、市自然资源局(第二阶段)、市建设局(第三、四阶段) |
市发改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12月 |
8.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9.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推行区域评估,并探索多评合一、联合评估等方式方法。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10.进一步落实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100%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明确承诺制实施范围、负面清单、操作流程。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12月 |
11.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减少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技术审查。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2020年10月 |
12.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2020年10月 |
13.加强施工图质量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普查、抽查等方式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及时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2020年10月 |
14.明确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15.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实施工程质量与消防验收一体化改革,将消防验收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16.取消档案预验收,城建档案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者实施告知承诺。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2020年10月 |
17.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事项验收程序和范围,提高服务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供电、水务、通信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18.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大力培育具备综合从业能力的测绘、检测机构,监督指导测绘、检测机构有序竞争承接联测联核业务。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19.建立公用服务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用企业主动对接需求,加快配套公共管网建设,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供电、水务、通信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20.2020年9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 |
市建设局(用水、用气)、通发办(网络报装)、电业局(电力报装) |
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供电、水务、通信等部门 |
2020年10月 |
21.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涉及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办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
市自然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