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1.理论武装存在碎片化、浅表化问题
2.党性锤炼的主动性不够强
3.为民情怀的深度和温度不足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1.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不够扎实
2.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细微偏差
3.敬畏法纪的防线筑得不够牢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1.政绩观存在偏差
2.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精准
3.斗争精神有所弱化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实
2.作风建设整治不够彻底
3.干部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
(二)党性修养有所松懈
(三)纪律意识不够强烈
(四)进取精神不够饱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二)锤炼党性修养
(三)严守纪律规矩
(四)扛起管党治党责任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上级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进行全面自我检视和深刻剖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不够透彻。虽然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但在深层次理解“两个确立”对于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作用上仍有差距,有时将其作为抽象政治概念,未能完全转化为坚定拥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时,侧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部署,对其中关于法治建设、司法工作的要求与“两个确立”的内在逻辑关联思考不深,导致在统筹检察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时,政治站位不够高,战略眼光不够远。
二是政治“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方面,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检察工作新挑战,有时难以从政治高度精准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对一些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未能敏锐察觉其可能引发的政治影响和社会稳定问题。政治领悟力方面,对党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有时满足于表面理解,缺乏系统性、深层次的思考,在结合县域实际创造性落实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政治执行力方面,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传导现象,在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时,对基层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够精准有力,部分工作存在执行不到位、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存在温差。在推进检察工作与县域中心工作融合发展时,有时存在路径依赖,习惯于按传统思路开展工作,未能充分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主动找准检察履职与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例如,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台的举措多停留在常规司法保障层面,对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需求研究不够深入,提供的个性化、精准化检察服务不足。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1.理论武装存在碎片化、浅表化问题。虽然坚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但个人自学缺乏系统性规划,存在“用到才学、急用先学”的实用主义倾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未能做到融会贯通。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侧重学习具体条款内容,对其背后蕴含的作风建设规律、管党治党理念领悟不够深刻,未能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的思想自觉。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细致,有时满足于知晓大概,在精准把握具体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上存在差距。
2.党性锤炼的主动性不够强。存在重业务轻党性锤炼的倾向,认为只要做好检察业务工作就是践行了党性要求,忽视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持续加强党性修养。在面对复杂问题和困难挑战时,有时缺乏用党性原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韧劲有所减退。在组织生活中,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具体,相互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党性锤炼的实效性不强。
3.为民情怀的深度和温度不足。虽然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具体工作中,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感知不够敏锐,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司法需求的主动性不够。例如,在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时,更多关注程序规范,对群众的感受和体验考虑不够周全,部分工作流程不够便捷高效,未能完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厚植为民情怀的实际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1.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不够扎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够到位,存在“走马观花”式调研现象,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沉浸式调研的次数不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不够充分,对群众反映的检察领域相关问题跟踪督办不够及时,解决问题的闭环机制不够健全。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有时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筹考量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兼顾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情感期待。
2.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细微偏差。在主持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有时存在先发表个人意见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表达真实想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会前征求意见不够广泛深入,导致班子成员在讨论时难以充分发表意见,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工作的监督提醒不够主动,存在“分工负责”就“各自为战”的现象,协同配合不够紧密
3.敬畏法纪的防线筑得不够牢固。虽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存在“小节无害”的思想。例如,在公务接待中,有时过于注重礼节,对一些超标准的细微之处警惕性不够;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对检察权监督制约的思考不够深入,对办案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范措施不够严密,未能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1.政绩观存在偏差,担当精神不够强烈。在工作中,有时过于关注显性业绩,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投入精力不足。面对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有时存在等待上级指导、依赖部门配合的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劲头不足,未能以历史主动精神攻坚克难。
2.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精准,创新意识不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到位,习惯于按传统模式开展检察工作,缺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求,在推动检察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方面,创新举措不多,未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领域,未能有效整合检察资源与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治理格局。
3.斗争精神有所弱化,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存在回避矛盾的思想,缺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智慧。在落实“十五五”良好开局相关保障任务中,对检察工作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预判不够全面,底线思维不够牢固,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不够完善。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实。作为党组书记,虽然能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方面,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谈心谈话多以工作交流为主,廉政提醒不够深入,未能真正做到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对干警的教育引导不够精准,存在形式化倾向。
2.作风建设整治不够彻底。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出台了相关举措,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文山会海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有时存在重痕迹、轻实效的问题,未能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公文抄袭等问题的监督查处不够严格,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扎得不够牢固。
3.干部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虽然注重考查干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