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合理的政策制度体系要坚持“民生为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要做到这一点,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也要高度重视社会政策,通过优化社会政策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以积极的发展观理解“民生为大”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发展观出发,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民生为大”的重要意义。
首先,“民生为大”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由此,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通过加强和优化社会政策、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由之路。在当代社会中,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创造仍是广大人民群众满足各方面需要、实现美好生活的基本路径。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很难应对失业、疾病等现实风险,也很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养老、育幼和助残等方面的需要。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同时,需要通过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体中国人建构完整、均衡和高质量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民生为大”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要求兼顾发展与平等,但在现实条件下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克服发展与平等的张力,尤其是科技进步与经济转型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发展与平等的张力。因此,在完善和规范市场机制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在现阶段,应该着力建设达到社会常规生活水平的基本收入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在日常消费、家庭生活、教育、健康、住房、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都能实现常规生活水平上的平等保障,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
再次,“民生为大”能够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当前,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科技为引领,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这就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尤其是在未来生育率下降和劳动力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劳动力的质量对经济发展就更加重要。通过更加积极的社会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健康、育儿、助残、扶困等方面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更有效地提升人力资本,为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的人力资本基础。同时,着力扩大民生支出,加强社会保护,以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增效,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最后,“民生为大”有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内外环境中推进的,前进道路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面临各种风险。为此,需要通过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制度体系使民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应对各种风险冲击,并通过更加充分均衡的公共服务和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分配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政府与社会的信任感,从而实现更加合理的社会结构、更加整合的社会制度、更加积极的社会心态、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准确认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含义和特点。落实“民生为大”的要求,不仅要高度重视社会政策和民生投入,还要高度重视构建合理的政策制度体系。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主要指民生保障的具体提供方式及类别。政府向民众提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区分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提供方式和提供标准,以使公共资源在民生保障中更加精准高效地发挥作用。
普惠性民生保障的基本含义是政府面向全民或某类群体的所有成员提供的保障和服务,包括普惠性的社会保险、教育服务、卫生与健康服务等。普惠性民生保障具有对象覆盖面全、社会效益普遍、管理相对简便等优势,因此应该作为基本民生保障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模式,应用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性需要的民生保障领域。在普惠性民生提供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基本的资源保障,但同时也可以采用政府公共资源与市场资源、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以调动尽可能多的资源。
基础性民生保障是为了满足民众在各个方面的基本需要而提供的基本收入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向民众提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重点是筑牢基础性民生保障体系,确保满足民众各方面的基本需要。在民生保障实践中,基础性民生保障范围相当宽广,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基本的健康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住房保障以及基础性的养老服务、儿童保护与服务和残疾人福利等。基础性民生保障反映的是政府在民生保障方面承担的首要责任和底线责任,各级政府必须承担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职能,确保广大民众的基本民生需要。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公共资源条件而增加补充性和发展性的民生保障项目。应该强调的一点是,基础性民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