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遵守报备规定
(二)强化审查刚性
(三)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
二、2026年工作安排
(一)严格依法履职
(二)推行法规配套清理
(三)探索衔接联动机制
(四)强化指导培训
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锚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服务“智造强市、产业立市”第一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遵守报备规定,实现“有件必备”
严格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报备工作规范有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8件,全部符合时限要求与格式标准,应报尽报、及时规范。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5件,其中,市人民政府12件,涉及民生领域3件、城市管理4件、生态环保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60件。总体来看,多数报备单位能够按照要求规范报备,报备不及时问题较往年明显改善,但也还有个别文件存在文号错误、格式不规范等形式上的问题,在接收环节已指出并督促更正。
(二)强化审查刚性,做到“有错必纠”
坚持“主动审查+专项清理+提前介入”相结合,推动审查纠错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主动审查。法工委会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接收的7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是否存在与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与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开展集中研判。加强与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疑难问题会商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制度性风险。
重视审查建议办理。全年收到公民审查建议2件。有公民针对《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X〔2012〕X号)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实施办法》中“单位自行设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的规定,与财政部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不一致。法工委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核实诉求,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经过研判、论证,认为该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规定一致,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将办理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后,获得申请人认可。《XX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后,有公民就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管理问题提出审查建议,经法工委充分沟通,释明条款含义,申请人认可并撤回了审查建议,在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监督权利的同时,通过释法明理形成共识,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不合理罚没条款”两项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没有发现存在上述问题,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推动罚没制度合法规范。2025年7月,全国人大公布关于要求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保修金、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地户籍等规定的审查案例,法工委与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沟通联系,及时提醒自查,避免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
提前介入提出意见。注重加强工作联系,会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指引、XX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件重点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出台前适度有效提前介入,提出修改意见,推动文件内容进一步完善,从源头减少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风险,降低事后纠错概率。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针对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件文件存在的先行赔付规定无上位法依据、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不担任首届业委会委员减损业主被选举权问题,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尽快整改。《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2025年8月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备,《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建设指南》尚在修订中,计划今年上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