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小组
(二)镇综治办、镇司法所
1.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2.协调有关部门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
3.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排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4.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6.做好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台账管理
7.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
(三)镇派出所
1.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3.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4.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
5.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6.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三无”疑似患者的送诊
7.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
8.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
(四)镇计生办、镇卫生院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
2.组织各村委会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
3.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卫生室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
4.配合镇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
5.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6.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五)镇民政办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相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