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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PPT课件:关于《民法典》的50个法律知识点PPT2025民法典宣传月学习课件VIP专享

提纲:

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典》为“编纂”

3.《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重婚

4.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

5.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材料

6.《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

7.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

8.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9.原《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只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10.《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

11.《民法典》的“合同编”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

12.《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

13.房价高企

14.《民法典》在胁迫婚之外增加了一种可撤销婚姻

15.《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16.《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一种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17.原《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8.《民法典》规定如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

19.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

20.《民法典》第196条规定

2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22.《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

23.《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

24.《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

25.《民法典》第938条规定

26.《民法典》第965条是防止跳单行为的

27.《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即双方没有过错时该如何分担损失)

28.《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

29.《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增加了两种抗辩事由

30.关于高空抛物

31.打印遗嘱在《民法典》中得到承认

32.原《物权法》只规定了一些特殊动产的抵押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33.《民法典》第588条增加规定

34.关于试用买卖

35.《民法典》第406条规定

36.为合理规划

37.《民法典》第469条规定

38.《民法典》第517条、第519条、第521条规定

39.关于情势变更

40.《民法典》第702条新增规定

41.原《合同法》规定

42.《民法典》第737条规定

43.《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

44.《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一项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45.《民法典》在代位继承中将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纳入代位继承的范围

4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47.《民法典》第56条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则作出了补充说明

48.《民法典》新增规定

49.《民法典》新增了四种有名合同

50.《民法典》规定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关于《民法典》的50个法律知识点

2025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其主题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强调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

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民法典50个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点吧!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民法典》为“编纂”,而不是“制定”《民法典》,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中已制定,《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仅有以下三种婚姻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原《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686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材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把“造成患者损害的”删除,也就是说不管有无造成患者损害,都不妨碍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6.《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

7.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8周岁也刚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8.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9.原《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只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凡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到年龄限制。

10.《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没有的。

11.《民法典》的“合同编”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12.《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注意这个“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比如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所怀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13.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14.《民法典》在胁迫婚之外增加了一种可撤销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5.《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颁发离婚证。

16.《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一种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7. 原《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公证遗嘱,为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42条将公证遗嘱拉下神坛,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8.《民法典》规定如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就不再是一个债权,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

19.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降低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

20.《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要适用诉讼时效。

2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2.《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网购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合同了。

23.《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4.《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5.《民法典》第938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公开作出的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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