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VIP免费

提纲:

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条中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广西税务局”

二、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广西税务局”

三、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四、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渔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第二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六、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

七、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八、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5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9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分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条中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广西税务局”;将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二、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广西税务局”;第十一条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三、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四、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渔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第二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