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已经2022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炳军
2022年10月1日
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