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业经2019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2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
2019年4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决定。
第二条 2019年,汾河流域十三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五个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在五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必须退出劣Ⅴ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扩大至六个以上,其他各断面水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升,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第三条 2019年,在汾河流域的市、县(区)分界处,建设跨市界、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7月1日前全部建成,实现一次性全覆盖。
第四条 各级河长应当担负起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所有河渠内垃圾淤泥、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全面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监测排污口达标情况,制定排污口管理标准,封堵非法排污口,确保源头污染治理到位。
第五条 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率先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忻州市、吕梁市建成区以及汾河流域的县(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六条 2019年底前,运城市、临汾市、霍州市、洪洞县、灵石县等市、县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汾河流域现有四十八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第七条 加快建设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沿河乡镇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有机肥示范工程。
2019年,全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