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
三、实施《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5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9年3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了确保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及其部门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