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哈政规〔2023〕7号
2023-03-0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哈政规〔2023〕7号
2023-03-0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2023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30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奖惩责任制。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非法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当地防火检查站的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各种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