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三)高火险期内
(四)按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按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按照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