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1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2年12月01日
12月1日,记者从丽江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江市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危火险区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适时发布封山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封山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要道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坚决把火种防控在山坡下、林草外。
四、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严格落实全市公职人员“五带头”“六不准”防火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