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落实火灾防控责任
三、严控野外火源
四、强化监督检查
五、做好扑救准备
抚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落实火灾防控责任。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包干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协议书,协同做好联防区域防灭火工作。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