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任务
二、巡察对象
三、巡察方式
四、巡察时间
五、联系方式
巡察公告(中共南平市)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起,六届市委第二轮巡察五组对南平市统计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特别是在南平考察及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开展政治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进新时代新南平治理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
南平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