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6月21日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2.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勘测定界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海征补告〔2024〕59号
因丁桥镇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南侧停车场工程(丁桥2314)建设需要,拟征收xx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