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xx市联丁路(525国道至金谈线北)改建工程(丁桥2402),拟征收xx市丁桥镇两丰股份经济合作社、xx市丁桥镇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xx市丁桥镇两丰村5组、永胜村15组、20组、22组,规划用地面积0.7726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