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洲街道西山路南侧、杨园坝港西侧物流仓储项目(海洲2303),拟征收xx市海洲街道联合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xx市海洲街道联合社区4组,规划用地面积1.415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xx市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