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被申请人上海忆墨服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亚男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人民币38307元
二、对于申请人吴亚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奉劳人仲(2023)办字第5197号
上海忆墨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亚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3)办字第51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忆墨服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