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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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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3〕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2333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克服困难挑战,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5.53万套,基本建成14.8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7.66万户,新筹集公租房1000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930套(间),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6%,为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动员广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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