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开展促销活动
二、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
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
八、加强过度包装商品管控
九、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
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我市网络交易行为规范,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就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促销行为。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加强对“网络抽奖”“种草”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食品。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禁销售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