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防疫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管理提醒函
当前,我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为统筹做好防疫用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监管,1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各药品零售企业就有关事项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把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用药指导到位、去向可追溯,经营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通过拆零销售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