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提示函
近日,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照国家森林督查工作部署和四川省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向各市(州)林长印发《提示函》,移交2022年国家森林督察第一批案件线索,提请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国家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已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范畴,请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及时组织建立案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按时完成相关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佐证材料同步上传国家案件管理系统。
二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执法查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