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
二、单独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
三、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调处劳动争议
四、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中出现困难时
五、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
六、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
七、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
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进行质效评估
关于做好2023年乌兰浩特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
乌兰浩特市各类企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们就2023年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全市各类企业发出温馨提示:
一、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培训、技术创新、技术工人待遇、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经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单独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商。
三、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调处劳动争议,化解风险隐患,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薪酬调整和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及劳动争议等各类问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中出现困难时,及时请上级工会、当地人社部门和工商联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
五、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企业(区域、行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考以下方式进行。
(1)可将合同草案发至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