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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闽工劳监函字〔2023〕1号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闽工劳监函字〔20231


全省各用人单位:

春风送暖,万物更新,又到一年返岗复工的高峰期。为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就业质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社保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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