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副县长人选参加
(二)请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
(三)邀请1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请各汇报和列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五)各单位汇报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六)请各列席单位在0A邮箱自行下载议题材料
(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安排记者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八)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接触史
关于召开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定于10月9日(周日)晚第9次县政府党组会后,在县行政中心617会议室,召开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副县长人选参加;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主官列席会议。
(二)请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邀请1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司法局安排并通知参会。
(四)请各汇报和列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五)各单位汇报说明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