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对标对表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从严落实行政权力监督及问责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认真履行法治工作组织领导职责
(二)严格法制审核程序
(三)严抓党风廉政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力度仍有不足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三)河湖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及时处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落实好普法宣传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
(三)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黔南州水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法治工作任务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水平取得进一步提升。根据《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统筹部署。2022年以来,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中央、省、州法治工作部署安排,持续落实“掌舵领航”责任,通过及时传达学习法治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组织听取年初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完善法治审核工作制度,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落实公职律师选聘,推进“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等工作,强有力保障和推进我局法治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标对表,保障任务落实。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黔南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职能职责,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完善法制监督机制等工作。按时完成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行政权力执行。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工作依法高效实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水法律法规的认识。严格履行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持续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汛安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等领域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安全稳定水事秩序。认真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学习,全面严格执行法制审核规定等工作,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为依法治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强清单化管理,完成“权责清单”(2022年版)共68项的动态调整及公示,结合各项工作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容缺受理”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授权黔南州政府政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服务“2+2”改革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2022年累计通过网络及政务大厅接收申请452件,其中退件38件,预审驳回47件,准予许可218件(水土保持审批44件,取水许可审批167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7件),其他类备案办结47件,时限内在办102件。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开展违规审批行为的自查清理,持续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累计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51个(新发46个,延续2个,变更3个)。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内部法制审核机制,制定印发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及对应办理流程图,保障行政行为依法实施。二是加强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民法典、水能资源出让、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开展梳理清理7次,均未发现违反上位法规定情况。三是加强涉水立法工作,结合《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施行情况,及时向州人大研提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建议,条例修改工作已列为州人大2023年度立法计划。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中共黔南州水务局党组会议制度》《黔南州水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持续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决策程序。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党组专题会等37次,审议研究有关事项,持续规范决策行为。二是严格法制审核。以法制科室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合法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保障《黔南州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办法》《黔南州“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黔南州“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文件顺利印发。三是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在出台重大决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签订协议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听取采纳专业法律意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研讨2次,审查合同(协议)24份,出具法律意见21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持续以安全度汛、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安全生产等工作为重点,常态化巡查监督、暗访督导。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水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3次,累计培训110人次。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决定4份。三是加强重点问题监督指导,对排查发现的平塘县甲茶水电站工程侵占河道、荔波县月亮河村民侵占河道、贵南高铁都匀段工程建设违法弃渣、三都县水东河村民侵占河道等违法案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下发挂牌督办通知2件,有效促进相关涉水问题和违法案件及时有效查处整改,保障河湖环境安全稳定。四是依法征收行政规费,严格落实《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省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征缴分离规定,及时核查州级取用水户用水量,全年累计征收入库水资源费1265.29万元。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监管,督促缴费义务单位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费,全年累计征收入库325.58万元。五是部门联合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2次;积极参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州级联合检查3次,有效打击违法设置拦河渔具、电鱼、毒鱼和销售渔获物等行为;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完成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调查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联合州检察院开展“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联合督导检查1次,释放严格执法强力信号。
(五)从严落实行政权力监督及问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由局机关纪委牵头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及问责工作,严格执行《黔南州水务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持续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干部履职尽责监督力度,通过自我监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