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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建议VIP免费

提纲:

一、明确早教主管部门

二、规范早教市场行为

三、科学设置早教课程

四、培育优质早教师资


关于规范管理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建议


0-3岁是人的大脑生长的“黄金阶段”,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不断提升,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广大家庭越来越认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新生儿的人数在逐渐增多,家庭日益增长的早教需求催生了早教机构的蓬勃发展。但从我区目前的情况看,早教市场存在资质参差不齐、师资力量不均、收费价格较乱等问题,且因早教尚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监管不力。为此,建议尽快规范早教市场,对早教机构的设立、运行条件、相关教学和收费标准、服务质效等进行明确。

一、明确早教主管部门。0-3岁婴幼儿早教是家庭教育范畴,且为家庭教育的延伸,目前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妇联等相关单位协同合作,依据各自职能,出台早教机构管理制度,对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落实监管职责。

二、规范早教市场行为。高端早教机构和公益性机构并行,形成分类选择、类型多样的早教机构合理竞争氛围。积极促成和引入早教领域的品牌运行机构,引导有余力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早教课程,提高早教质量。同时有序推进群众身边的公益性社区早教基地建设,力争让更多家庭的0-3岁婴幼儿公平地享受早期教育。

三、科学设置早教课程。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应从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出发,关注婴幼儿生命的整体性,不仅能满足智力的发展,也要促进婴幼儿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同时,在教学中不仅要把婴幼儿作为教育对象,还要注重对家长养育能力的提升,传递正确的教育观念、示范正确的教育方法,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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