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穗番钟村处字[2023]1-134号)
经调查,位于钟村街钟一村“高沙”钟盛路133号原有厂房(《不动产权证书》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3899号)首层加建夹层,其中建筑北侧、东侧局部位于规划路内,退让北侧、东侧规划路边线距离不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应≥8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执法机关已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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