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大魏善庄镇告知公告字【2023】000348号
李峰 :
你(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北研垡村北的砖构房屋及彩钢棚,面积约306.4平方米 ,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规划认定复函、现场照片 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