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被申请人上海慧镔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魏习锦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337.05元
二、对申请人魏习锦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50号
上海慧镔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习锦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慧镔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