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被申请人奉圈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师敬彬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工资10000元
二、对申请人师敬彬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268号
奉圈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师敬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268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奉圈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师敬彬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工资10





